Tuesday, March 31, 2009

离婚后再婚者禁领圣体-信理部长回答五大疑问

(天美社讯)全球上百万离婚及民法再婚的天主教徒不能参与感恩圣事。在这几十年间,他们人数不断上升,这情况引起各教区主教及教廷官员的关注。
在最近的几次主教会议中,有主教提出要就上述问题寻找新的牧民方案。有人建议教会更弹性地面对不正常婚姻关系者参与圣事,亦有神学家要求教会当局重新检视圣经和传统中严禁上述人士参与圣事的理据。
教廷信理部部长拉辛格枢机近期反驳了上述意见,并强烈支持教会的现行法规。他亦提出了一些仍未定断、神学上可供探讨的课题。
在二月出版的文献和评释选集《对离婚及再婚者的牧民照顾》的导言中,拉辛格陈述其观点。依教会法:当离婚天主教徒没有取得前一段婚姻婚姻无效的证明前,而缔结另一段婚姻,该段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同时,不可参与圣事及教会某些礼仪、教理讲授及行政职务。
拉辛格重申教会的立场称:离婚而再婚的天主教徒仍是教会成员,但被拒于圣事外,除非他们同意和新配偶居如兄妹,禁绝一切性生活。文章中,他回复了五个普遍的疑问。

(一)能否更弹性地应用基督有关婚姻的话语?宗徒时代教会似乎也容许“例外情况”?
拉辛格认为,基督清楚地否定当时传统的离婚习俗,并毫无保留地坚持真正婚姻的永恒性,圣保禄确实讲论过配偶离异的可能,但他只是针对那些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不是的婚姻,从那时起,教会便澄清婚姻圣事的圣事性,只建立于两名基督徒的婚姻中。

(二)天主教会能否学习教父和东正教会的传统,更宽大地对待那些婚姻困难的个案?
拉辛格称,教父普遍同意婚姻的永久性。在最初几个世纪,离婚后再婚的教友作了一段时间的补赎后,也从没被正式接纳参与感恩圣事。后期,在地方教会的层面,出现了一些较容忍的情况;在西方,十一世纪的额我略改革便纠正了这些。在东正教会,确实出现了一套“离婚神学”,但这不是我们追赶效法的对象,而且这立场相反基督的话语,也构成严重的合一问题。

(三)基于尊重个别人士的良心决定,教会实行婚姻法规时,可否容许“例外情况”的发生,尤其是婚姻法庭也能出错?
就这一点,拉辛格的回复比较复杂:一方面,教会无权准许一些牧民上的 “例外”,而这些例外会有违教会反对离婚的基本训导;另一方面,他同意婚姻法庭也有犯错的可能。至于当一个人良心上相信婚姻法庭的判决是错误时、需否依循该判决,拉辛格说神学家对此仍有分歧,需要作更深入的神学探究。

(四)这些法规是否基于梵二前对婚姻自然及法律性的理解?
拉辛格称,梵二没有舍弃对婚姻的传统看法,而是把其加以发展和丰富。婚姻不只是一纸合约,但婚姻如没有法律的约束也不能存在。教会从来也没有接受现代对“婚姻死亡”的看法,况且连教宗也不能解除一段有效的圣事性的婚姻。
他承认尚有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当一名再不相信天主的已受洗基督徒,在其决定结婚时,能否缔结一段圣事性的婚姻。

(五)现时教会的政策是否过于侧重法规,忽略了牧民的关顾?
拉辛格强调,教会分享了离婚及再婚教友的痛苦,仍继续爱他们。但不能淡化婚姻法规最根本的本质,来迁就一些牧民理由,因为这些法规传递着启示真理。他担心教会会因牧民爱护之名,在这些真理上作出妥协。他说,真理之言是沉重和令人不舒服的。但这却指向治愈、平安和内在的自由的途径。他鼓励离婚后再婚教友尝试在教会法庭内处理问题,而牧者应按基督的榜样,在审理过程中紧密陪伴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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